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常見問題解析—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疏散方向指示標志等設置不符合要求
問題描述:疏散通道地面上設置的燈光型疏散指示標志未指向安全出口;疏散指示燈在火災情況下指示方向不準確;采用蓄光型指示標志替代消防應急標志燈具。
正確做法:按照《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 51309-2018)第3.2.1條第2款、第3.1.4條、第3.2.9條第3款規定。
商場疏散通道及走道的地面上設置的疏散指示標志未保持視覺連續
問題描述:商場疏散通道及疏散走道的地面上未設置保持視覺連續的疏散指示標志。
正確做法: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 <2018 版>)第10.3.6條第2、3款,《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 51309-2018)第3.2.9條第3、4款規定。總建筑面積大于5000m2的地上商店(場)和總建筑面積大于 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場),應在內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面上增設能保持視覺連續的疏散指示標志。方向標志燈應設置在疏散走道、疏散通道的中心位置,且為了保持人員對方向標志燈視覺識別的連續性,燈具的設置間距不應大于3m。
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標志燈不符合要求
問題描述: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燈具是不符合規范要求;標志燈的圖形不符合GB 13495的要求。
正確做法:按照《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 51309-2018)第3.1.5條,《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GB 17945-2010)B.1.1條規定。
疏散指示標志燈在正常工作模式下狀態不正確
問題描述:消防疏散指示標志燈在正常工作模式下未處于點亮狀態。
正確做法:按照《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 51309-2018)第3.2.1條第8款規定。
配電室、消防控制室等發生火災時仍需工作、值守區域,未設置消防疏散照明或備用照明
問題描述:配電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等發生火災仍需工作、值守區域未同時設置消防疏散照明或備用照明,此類場所消防疏散照明和消防備用照明不能互相替代。
正確做法:按照《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 51309-2018)第3.2.5條、第3.8.1條,《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 <2018版>)第10.3.3條規定。
避難間(層)及配電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配電室、防排煙機房等發生火災時仍需工作的消防設備、值守的區域應同時設置備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備用照明不應代替消防應急照明。備用照明,其作業面的最低照度不應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疏散走道燈光疏散指示設置不符合要求
問題描述:有圍護結構的疏散走道,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未設在走道兩側距地面1m以下的墻面、柱面上;疏散走道轉角區未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或標志燈與轉角處邊墻的距離大于1m;安全出口或疏散門在疏散走道側邊時,疏散走道上方未設置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門的方向燈;疏散走道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未設置或設置間距不符合要求。
正確做法: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 <2018版>)第10.3.5條,《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 51309-2018)第3.2.9條、第 4.5.11條第5款規定。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員密集的場所的疏散門的正上方;設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0m 以下的墻面或地面上。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間距不應大于 20m;對于袋形走道,不應大于 10m;在走道轉角區,不應大于1.0m;安全出口或疏散門在疏散走道側邊時,在疏散走道增設的方向標志燈應安裝在疏散走道頂部,且標志燈的標志面應與疏散方向垂直、箭頭應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門。

樓梯間燈光疏散指示標志設置不符合要求
問題描述:疏散樓梯間未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或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未設在樓梯側面距地面1m以下的墻面、柱面上;樓梯間未設置樓層標志燈或設置不符合要求。
正確做法:按照《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 51309-2018)第3.2.9條第1款、第3.2.10條、第4.5.12條規定。①方向標志燈應設置在走道、樓梯兩側距地面、梯面高度1m以下的墻面、柱面上;②樓層標志燈應安裝在樓梯間內朝向樓梯的正面墻上,標志燈底邊距地面的高度宜為 2.2m~2.5m。
老年人照料設施中的起居室未設置消防疏散照明
問題描述:老年人照料設施中的起居室未設置疏散照明,發生火災時,不能為老年人逃生提供便利。
正確做法:按照《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第3.2.5條、《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2018 年版>)第10.3.2條規定。老年人屬于特殊群體,在老年人照料設施的居室過道、衛生間應設計應急疏散照明,地面水平最低照度不能低于10.0lx。
應急照明配電線纜選型不符合要求
問題描述集中控制型系統中,應急照明配電線路未選擇耐火電纜,不符合規范要求。
正確做法:按照《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 51309-2018)第3.5.4條、第3.5.5條規定。①集中控制型系統中,除地面上設置的燈具外,系統的配電線路應選擇耐火線纜,系統的通信線路應選擇耐火線纜或耐火光纖;②非集中控制型系統中,除地面上設置的燈具外,系統配電線路的選擇應符合:燈具采用自帶蓄電池供電時,系統的配電線路應選擇阻燃或耐火線纜;燈具采用集中電源供電時,系統的配電線路應選擇耐火線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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